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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 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11-13 12:55 点击:

丰富的馆藏资源是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充实馆藏,形成特色,彰显学术成果,传承人文精神,我校图书馆将开展常态化接收捐赠文献工作,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古籍、手稿等各类型文献资源。为做好捐赠文献的收藏管理工作,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图书馆接收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捐赠文献,并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一、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文献内容符合我校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和我馆文献资源建设原则;

3.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献,其中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图书馆捐赠各类境外出版文献除符合本馆入藏原则外,还应根据《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获批准后才可入藏:

4.有史料研究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名家书画手稿、手札信件、方志、谱牒、古籍等珍贵文献:

5.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源。

(二)下列捐赠文献不予收入馆藏

1.外观不完整或已有馆藏复本数较大的文献;

2.不成套系的书刊文献:

3.内有污损、标注、眉批的文献(珍本、善本或孤本等古籍文献和古今名人批注除外);

4.内容已失时效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5.内容不符合我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不符合我馆文献资源建设原则的文献。

二、捐赠文献的管理

1.对于数量较大、品种较多,或对我校历史文化传承和图书馆馆藏建设具有一定影响的珍贵文献捐赠,经双方协商,可举行正式的捐赠仪式;

2.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所有权和处置权等相关权益归我馆所有,不承担将捐赠文献(无论是否可以入藏)退还捐赠者的义务,并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加工、借阅、展示、剔除、转赠等工作;

3.捐赠文献接收为馆藏后,我馆将向有需求的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并赠送图书馆阅读推广文创礼品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证书只表达对于捐赠者的谢意,不代表图书馆对受赠文献学术、收藏价值的评价。

三、接收捐赠文献方式

1.直接送达: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各校区图书馆,图书馆文献建设部承担管理与服务职能,联系电话:86400601-8731

2.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图书馆文献建设部

3.上门提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馆员提取。联系电话:86400601-8731

                         图书馆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捐赠文献管理细则

捐赠文献管理细则

捐赠文献中有部分文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应重视对捐赠文献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对于接收到的捐赠文献,我馆作如下管理规定。

1、登记

对入馆藏的捐赠文献进行系统内登记、订单组织,内容包括捐赠 者姓名、书名、种数、册数、总价等。不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可以不做 记录。

2、捐赠回执/捐赠证书

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根据捐赠者要求,我馆将通过面对面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回执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3、捐赠文献的权益处理

(1)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不承担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对于受赠文献,本馆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4)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转赠、交换或做淘汰处理。

4、捐赠文献的入藏管理

(1)入藏原则。以是否符合本馆收藏要求及已收藏情况为标准, 对所赠文献进行筛选、查重,符合标准的予以收藏,不符合要求的另做处理。

(2)入藏文献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验收登录、编目、加工、典 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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